武汉货车限行政策(时间+区域+道路)
注: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 “多用途货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 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5 人( 含驾驶人)、 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 2100mm、 货箱栏板( 货厢) 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 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 的载货汽车。
* 以上来源:根据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武公交规〔2019〕81号}》、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 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武公交规〔 2020〕 61 号}》、2021年6月1日起放开的部分货车禁行区域通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