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怎么补办房产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经核对的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经核对的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4、华侨身份证明材料(经核对的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
5、外籍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经核对的复印件)或其所在国护照(经核对的复印件),但在境外办理委托认证手续的,可提交经认证的本国身份证明。如果使用外文书写的身份证明,必须同时提交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原件),中文译本中必须注有申请人的汉字译名。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①境内企业法人、境内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广东省范围内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授权委托书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交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广东省范围内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授权委托书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交加盖公章登记证书复印件);
③境内非经营性其他组织: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任命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港澳台及境外法人或组织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或有关的身份证明。外国组织提交的组织身份证明,应当在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如是外文书写的,须同时提交经国内公证的中文译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提交商业登记证并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章;台湾地区法人提交企业登记证或者注册证,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认证。
8、委托代理人材料(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
①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1份,当所申办不属于处置不动产权利登记事项,当前法定代表人与在相关核准登记部门登记不一致时提交);
②自然人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原件)、被代理人身份证明(经核对的复印件)。(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 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③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3、审核(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证书。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证书工本费10元/本(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工本费)。
减免情形:
1、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须提交由经促部门认定属于小微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